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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后由 青莲居士 于 2026-11-3 11:24 编辑
江湖师徒解除关系协议书
立约人:青莲居士
师(甲方): 道号/姓名:始于初见 门派/师承:听雪楼 江湖称号:生死无惧
徒(乙方): 道号/姓名:青莲居士 门派/师承:听雪楼 江湖称号:无
见证人(丙方): 不用见证(江湖名宿/门派长老/公证镖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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鉴于:
甲乙双方曾于2017年几月几日忘了,在侠剑江湖大厅行拜师之礼,立师徒名分。今因以下缘由,双方情愿解除师徒关系,特立此约,以昭江湖。
解除缘由(择一勾选):
□ 徒弟艺成出师,另立门户
√ 师徒理念不合,道不同不相为谋
□ 徒弟另投他门,经原师允准
□ 徒弟犯门规,逐出师门
□ 双方自愿,好聚好散
□ 其他:__________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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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名分解除
自本协议画押之日起,甲乙双方师徒名分正式解除。乙方不再以甲方弟子身份行走江湖,甲方不再对乙方行使师尊管教之权。
第二条 武功传承
1. 乙方所习甲方传授之武功,□ 可继续使用,但不得以甲方弟子名义招摇;□ 须封存不用;√ 仅可自保,不得传授他人。
2. 甲方所授之秘笈、心法、信物,乙方不归还甲方(或:经甲方允准,归乙方所有)。
3. 乙方不得对外宣称得甲方真传之秘,亦不得以甲方名义收徒授艺。
第三条 恩怨两清
1. 双方此前之恩怨纠葛,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笔勾销,互不追究。
2. 乙方在外所行之事,概与甲方及原门派无涉;甲方亦不得再以师门之名干涉乙方行事。
3. 双方不得在江湖中互相诋毁、寻衅报复,违者江湖共弃。
第四条 信物与名号
1. 乙方所持师门令牌、腰牌、信物,应悉数交还甲方。
2. 乙方不得再使用甲方所赐道号、绰号中带有师门标识之字样。
3. 甲方所赐之兵器、宝物:没有(列明归属)。
第五条 保密义务
双方对师门内部机密(包括但不限于心法口诀、门派布防、暗语切口)互负保密之责,终身不得外泄。
第六条 违约责任
若一方违背本协议,须在江湖同道面前向对方赔礼谢罪,并赔付金币1个(或:自断一臂/废去武功/任由对方处置——按江湖规矩择定)。情节重大者,交由张中(门派/武林盟主/公证人)公断。
第七条 见证与生效
本协议一式好几份,甲乙丙不用执一份,论坛有帖自证,自发帖起生效。江湖人士,一言九鼎,画押为凭,天地共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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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方(师): 始于初见(小学生手写版)
乙方(徒): 青莲居士(艺术手写版)
见证人(丙方):张中(站长手写版)
立约时辰: 丙午马年戊戌月辛巳日午时
立约地点:https://bbs.jhchina.net/以及Q群(侠剑第一派听雪楼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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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附注:本协议依江湖惯例拟定,若涉门派门规,以门规为先;若涉官府律令,以律令为准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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