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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《恩怨管理规定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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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1-1-4 18:33:21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根据当前江湖发展需要,并结合大部分玩家建议,特制定2011年《恩怨管理规定》,请所有玩家务必严格遵守,认真执行:

1、《无恩怨账号》任何玩家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攻击(包括动武、用卡、配药 等操作),违者直接监禁,罚其购买至少100元江湖物资方可释放,累犯者永禁!

2、“江湖大厅”任何玩家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《无恩怨账号》聊天、泡点升级、运气、走私 等操作,违者直接监禁,罚其购买至少100元江湖物资方可释放,累犯者永禁!

总结:只要该账号属于《无恩怨账号》,即使确定该账号属于恩怨玩家 或 小号,也受保护,即所有恩怨对号不对人!

《无恩怨账号》定义,满足以下4种情况的其中任何1种,该账号即定义为《无恩怨账号》:

1、该账号属于《新人保护范围》。
1、该账号总杀人数为零(不含用魔神卡清零总杀人数)。
2、发贴公告该账号退出江湖恩怨,站长给予回复并同意的。
3、其他情况,站长直接给予该账号保护并在论坛公示的。

《无恩怨账号》一旦主动参与恩怨(包括用该账号主动进行辱骂、挑衅、攻击等操作),该账号保护即刻失效!如有人恶意对该账号进行辱骂 或 采用其他方式故意逼迫该账号参与恩怨,可报与站长查处!

本规定即日起执行,如有变更,以本贴为准!

世纪江湖
2011年元月4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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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1-1-4 19:28:39 | 显示全部楼层
沙发 总结 杀人数来之不易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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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1-1-4 20:09:29 | 显示全部楼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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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1-1-4 20:15:17 | 显示全部楼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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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1-1-5 00:40:00 | 显示全部楼层
又是罚款?? rmb贬值了 也不要整天罚款啊 钱毕竟是钱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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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1-1-5 01:43:30 | 显示全部楼层
罚死你才好呵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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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1-1-5 11:09:23 | 显示全部楼层
支持一下~~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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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1-1-5 13:36:43 | 显示全部楼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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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1-1-6 21:07:28 | 显示全部楼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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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1-1-7 10:58:00 | 显示全部楼层
我不杀人。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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