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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处罚公告] 关于“平沙落雁”频繁杀害新人的处罚公告

 火... [复制链接]
发表于 2010-10-10 16:27:45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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鉴于“平沙落雁”玩家违反江湖规定,频繁杀害属于保护范围内的新人玩家;站长此前曾因为此事监禁过本人,依然我行我素。考虑到事后,能主动向站长承认错误,且态度端正。经综合考虑,对其频繁杀害新人玩家的错误行为,做出如下处罚决定:

1、不允许再杀害任何属于新人保护范围内的玩家(包括小号,小号主动挑衅或攻击除外),再发现按照破坏江湖正常秩序予以终身监禁处理。

2、罚其汇款500元购买江湖会员或者其他物品,为江湖发展做出贡献。

3、公开在论坛道歉。

希望存在类似违规行为的玩家注意了!新人保护力度会越来越大,处罚的力度也将会越来越大!如果再发现其他玩家违规杀害保护范围内新人的,一律从严处罚!
侠剑江湖十四周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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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0-10-10 16:31:59 | 显示全部楼层
沙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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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0-10-10 16:32:33 | 显示全部楼层
神狼号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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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0-10-10 16:33:15 | 显示全部楼层
后来的就坐地下吧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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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0-10-10 16:39:13 | 显示全部楼层
世纪江湖所有玩家们,由于我不熟悉江湖规定,杀害了江湖保护范围内的新人,对江湖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,经过站长教育,方知事态严重,今后我一定注意,保证不会再杀害保护范围内的新人,我主动认罚,真诚希望咱们的江湖会越办越好!

平沙落雁亲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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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0-10-10 17:31:21 | 显示全部楼层
贵啊,,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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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0-10-10 18:02:37 | 显示全部楼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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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0-10-10 19:02:31 | 显示全部楼层
(包括小号,小号主动挑衅或攻击除外),

不知道我的号喝他比算不算小号?如果算,他这一进来就连杀我四次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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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0-10-10 19:46:02 | 显示全部楼层
钱只给站长啊,应该给受害者分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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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0-10-10 19:55:45 | 显示全部楼层
勒索么。。。。。。500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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